一、ELV 检测
2000年10月24日,欧盟正式颁布ELV废弃车辆指令2000/53/EC,欧盟成员国在2002年4月21日之前已经将该法规转化为各自的 国家法律。该指令的范围覆盖了汽车类、汽车类废品以及汽车配件和材料。根据该指令规定,欧盟成员国应确保从2003年7月1日起,投入市场的车辆(包括材 料和零部件)四项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2002/525/EC 规定的浓度限量,即均一材质中所含的铅、汞、六价铬,最高浓度限值不得超过0.1﹪;所含的镉,最高浓度限值不得超过0.0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以下简称中国ELV),明确要求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率指标纳入 到汽车产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体系,要求自2008年起,我国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要开始进行汽车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登记备案工作,为实施阶段目标进行技术准 备。2010年起,我国汽车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汽车产品及包装物品。汽车在设计生产时禁用有毒物质和破坏环境的材料,减少并最终 停止使用不能再生利用的材料和不利于汽车环保的材料,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等有害物质。
二、ELV主要要求
·在所有的汽车部件和材料中对有害物质的含量及使用进行限制在车辆的设计过程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2003年7月1日后,投放市场的车辆中确保不含Hg、Cd、Pb、Cr(VI),组分(豁免条例中规定的除外)在所有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组分的限量:
·镉 (Cd)≤100ppm(0.01%)
·汞 (Hg)≤1000ppm(0.1%)
·铅 (Pb)≤1000ppm(0.1%)
·六价铬 (CrVI)≤1000ppm(0.1%)
三、VOC简介
汽车内饰部件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是影响车内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VOC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烃、醛类或酮类等物质,具有特殊的气味刺激性,而 且部分已被列为致癌物,如氯乙烯、苯、多环芳烃等,部分VOC对臭氧层也有破坏作用,如氯氟烃和氢氯氟烃。
VOC浓度过高时,很容易引起急性中毒,轻者会出现头痛、头晕、咳嗽、恶心、呕吐;重者会出现肝中毒,甚至很快昏迷,有的还可能有生命危险。VOC对儿童健康的影响:经国外医学研究证明,生活在VOC环境影响中的孕妇,造成胎儿畸形的概率远远高于常人,并且有可能对孩子今后的智力发育造成影响。
四、各国家现状
全世界的政府机构现在正制定各种独立的政策以限制车辆内的空气质量。在欧洲和美国,所有的汽车制造商都是根据自己的客户来确定自己的测试方法,所以公司之间各不相同,但是这些汽车制造商在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上已经达成共识,其它国家和组织也在积极的研究开发检测VOC的相关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则制定了《汽车内VOC检测方法》和《降低汽车内VOC的自主举措》;2007年,中国出台行业标准HJ/T 400-2003,规定了我国对车内VOC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测定方法;国际标准委员会ISO协会对车内污染物的测定方法也已完成初稿,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韩国则在2007年底制定了与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类似的车内空气污染物的测量方法。随着这些标准的出台,整车厂也将必须对车内空气质量进行控制。
下表附主要的VOC成分
成分 | No. | 名称 |
烃类 | 1 | 苯 benzene |
2 | 甲苯toluene |
3 | 乙酸丁酯 butyl acetate |
4 | 乙苯 ethyl-benzene |
5 | p- m-二甲苯 p,m-xylene |
6 | o-二甲苯 o-xylene |
7 | 苯乙烯 styrene |
8 | 对-二氯苯 1,4-dichlorobenzene |
9 | 十一(碳)烷 undecane |
醛酮类 | 10 | 甲醛 formaldehyde |
11 | 乙醛 acetaldehyde |
12 | 丙烯醛 Acrolein |
13 | 丙酮 acetone |
李小姐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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