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北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001test.com提供 能效节能检测认证

管理员 2018-10-28 538

      NTEK能效节能实验室致力于各国产品的能效节能检测与认证,加强节能检测和能效测评相关能力,为全球绿色环保事业而服务。主要包括欧盟的ErP、加州CEC、美国能源之星、澳洲GEMS、电源DOE、LED能效标签等检测认证。

欧盟ErP指令

ErP=Energy related Products,即能源相关产品,在其生产、经销、使用的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都与很多重要的环境影响因素息息相关,如其他原材料和自然资源(如水)的消耗、废弃物的产生、有害物质向环境中排放导致的环境污染以及由于能源消耗引起相关的气候变化等。    

欧盟出台ErP指令的目的在于通过制定一个具有连贯性的综合法律框架来规定耗能产品的环保设计要求,以便达到下述目的:    

确保耗能产品在欧盟范围之内自由流通;    

提高这些产品的总体环境绩效,并据此保护环境;    

保证能源供应安全并提高欧盟经济的竞争力;    

维护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获得能源之星认可是否标志着符合ErP要求?  

不符合。能源之星是美国的认证标志,因此不能被作为符合欧盟指令的证明。目前唯一能被用作为符合性证明的标志是欧洲的ecolabel

产品范围

欧盟规定:所有在欧洲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要达到ERP测试或ErP认证要求(欧洲能耗有关联的产品节能要求)。

IT 类产品:开关电源、线性电源、机箱电源、便携式太阳能充电器、USB供电的灯、风扇、MP3MP4、网络摄像头、数字录音笔、网络交换机、路由器、U 盘、USB读卡器、光纤机、光端机、移动硬盘、液晶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整机、电脑游戏机、电脑学习机、收款机、点钞机、POS机、打印机、扫描 仪、绘图仪、投影机等产品;

音视频产品:LCD电视机、VCDDVD、组合音响、收音机、机顶盒、电子乐器、多媒体刻录播放器等产品;

灯具类产品:节能灯、LED照明灯、台灯、壁灯、吊灯、落地灯、电子变压器、荧光灯镇流器、调光器、T4\T5\T8支架灯、格栅灯、射灯(架)、橱柜灯、路灯、庭院灯等产品;

家用电器类产品:电熨斗、电饭煲、电烤箱、电吹风、直发器、热水壶、微波炉、电磁炉、暖风扇、家用电风扇、吸油烟机、榨汁机、多士炉、烤面包片机、真空吸尘 器、家用电动洗衣机、冷热饮水机、家用电冰箱、食品冷冻箱、空调、加湿机、抽湿机、电热毯、换气扇、浴 霸、消毒厨柜、太阳能热水器、按摩器具、跑步机、 按摩椅等产品;

电工具类产品:电焊机、AC稳压电源、变压变频器、户外LED电子广告屏、DC电源、示波器、万用表、电子钟、电子表、电子称等产品;

车载无线类产品:倒车雷达、车载功放、车载音响、车载DVD、车载显示器、车载电视、GPS(不做无线)、车载充电器、车载逆变器、无线门铃、无线温湿度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无线游戏手柄、无线网卡、无线路由器、蓝牙产品、无线遥控器、车载MP3FM发射器等产品。

如何有效的做ErP认证  

按照ErP 2005/32/EC法令附录四的内部设计控制程序进行产品的符合性评估。最简单有效的符合性评估方法是参照EuP法令的附件四,即:

1. 提供产品的LCA(生命周期评价)环境足迹报告

2. 提供生态设计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测试报告

3. 提供要求的相关信息       

但是最有效的方法是第一个 — 内部控制 工厂检验不需验厂 认证周期

常规为2-3周,可加急,加急需另付费用。    

NTEK作为国内权威的CNASCMA认可实验室,已建成能效节能实验室,可以根据欧盟能效标准对客户产品进行认证并且出具合格报告。

 

加州CEC能效认证   

CEC认证是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于20051230日依法实施的电器能效法规 (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该法规实施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用电产品的效率,节约能源,减少气体排放和温室效应。   

美国加州能源委员会在200671日针对AC-DCAC-AC外部电源供应器的能源使用效率实施全新的强制性标准,几乎所有电子产品都遭受过冲击。    该标准将涵盖所有使用外部电源供应器(如充电器和适配器)的产品,包括手机、家用无线电话、便携式音乐播放器、掌上游戏机、玩具等,并要求这些产品在待机与使用状态下以更有效率的方式运用能源。除了节省能源外,CEC的新规范也将在环保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据该公司统计,若所有加州的外部电源供应器都能遵循新的标准,则每年加州将能减少超过360,000吨的二氧化碳放射量,这个数目相当于60,000辆汽车的每年放射量。   

该法规规定,电气产品在美国加州销售时必须首先满足设备能效法规,该法规为58 类电气产品规定了能效指标要求、测量方法以及分阶段实施的计划。按照该法规要求,电气产品必须由资质实验室按美国相应法规或标准进行检测,证明符合要求后才可在美国加州销售。   

NTEK作为CEC授权实验室,可以协助企业产品通过加州能效认证,并且出具报告。

 

美国能源之星认证   

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一项由美国政府主导,主要针对消费性电子产品的能源节约计划。能源之星计划于1992年由美国环保署(EPA)和美 国能源部(DOE)所启动,目的是为了降低能源消耗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该计划后来又被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台湾、新西兰及欧盟采纳。该计划为自愿 性,能源之星标准通常比美国联邦标准节能20-30%。最早配合此计划的产品主要是电脑等资讯电器,之后逐渐延伸到电机、办公室设备、照明、家电等等。后 来还扩展到了建筑,美国环保署于1996年起积极推动能源之星建筑物计划,由环保署协助自愿参与业者评估其建筑物能源使用状况(包括照明、空调、办公室设 备等)、规划该建筑物之能源效率改善行动计划以及后续追踪作业,所以有些导入环保新概念的住家或工商大楼中也能发现能源之星的标志。   

能源之星包含的测试内容: 安全、EMI、浪涌、噪音(非能源之星能效测试项目)    

光性能及能效测试项目:

1、光效、光通量;

2、色温、色偏差、显色指数;

3、光强分布、区域光通分布;

4、色度空间不均匀性;

5、开关周期;

6、光通维持率;

7、色度维持率;

8、尺寸;

9、电参数。   

NTEK作为国内权威的CNASCMA认可实验室,已建成能效节能实验室,可以根据美国能效标准对客户产品进行检测并且出具合格报告。

 

澳洲GEMS认证   

GEMS认证属于澳大利亚强制性认证,属于管制内的产品必须有GEMS认证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且申请人必须为澳洲本地注册的公司。涉及产品包括:洗碗 机、家用制冷器具、直线型双端荧光灯、ELV灯的变压器和电子式电压转换器、荧光灯镇流器、洗衣机、普通照明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普通照明白炽灯、电热水器等。   

2012101日起,澳洲正式实施全新的能效认证标识即GEMS认证,用于取代之前的MEPS认证,以后不存在MEPS认证的说法,过渡期是2012101日至2013930日。

为了提高电器设备和各行业产品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显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颁发了温室和能源低标准技法规(简称GEMS)并于201210 1日起生效,新的GEMS法规不仅涵盖了以往主要政策工作,强制性的最低性能标准(简称MEPS)。GEMS法规在MEPS注册方面,对比以往,申请人不能够在澳洲官网上选择任意一个州注册了,取而代之的是统一要Australian Regulator注册,与此同时,在澳大一时利亚各州和管辖区域 内,针对所有产品类型,GEMS法规不再设置一个单一的注册费,产品类型将划分为四个类别,注册费用由440澳元到780澳元不等,注册期限为5年。

GEMS认证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政府于2012101日起正式实施的一项强制性能效认证,用于取替MEPS认证。由于GEMS认证规定必须由澳大利亚或新西兰本地申请商才能注册申请,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的产品存在一定的贸易壁垒。    

NTEK作为权威的GEMS认证代理机构,可以为客户提供包括电热设备、制冷设备、灯具产品、音响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产品的GEMS能效认证服务,并且出具检测报告,帮助客户消除出口贸易壁垒。

 

电源DOE认证   

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明确规定: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最小能效等级:level IV且在產品上明确标示出。不仅如此,也强制要求製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第一是產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 (Compliance Statement),第二是產品的首次证书报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两份文件均须透过邮寄方式,递送至美国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文件准备需按照DOE公佈之格式填写,其中证书报告可委由第三方单位代表製造商/品牌商提交。文件上提报之资讯应涵盖每个单一型号的產品类别(product class)、製造商/品牌商名称、效能(%)、无载时功率消耗(W)及额定输出功率(W)

标准依据:   

美国联邦法规:10CFR42910CFR430   

其中10CFR429规定了样品选用规范和报告规范;   

10CFR430规定了测试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规范。

 

LED能效标签   

20124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第G/TBT/N/EU/35号通报,通报授权条例草案规定了电灯和灯具能源标签要求。20127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有关电灯和灯具的能源标签的条例(EU) No 874/2012,条例正式替代有关家用电光源能源标识的98/11/EC指令,并将于201391日生效。   

条例规定了以下四类电灯产品的能源标签要求:钨丝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LED灯,并明确了供应商、经销商的责任。条例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a)光通量小于30lm的产品;

(b) 以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在市场上销售的灯和LED模块;

(c) 不在市场上销售的、光源的可见光范围在380~780nm范围内的灯和LED模块;

(d) 安装在灯具内且消费者不能对光源进行更换的在市场上销售的灯和LED模块;

(e) 作为产品的一部分、主要目的不是照明的在市场上销售的灯和LED模块;

(f) 根据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的实施措施要求,在2013年和2014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灯和LED模块;

(g) 设计专门安装

(a)(c)中列出的灯和LED模块的灯具。   

条例要求除满足指令2010/30/EU规定的通用要求外,还规定了电灯和灯具产品的能源效率标签示例及信息要求。


刘先生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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