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TE包括两个方面,一是RE:Radio Equipment无线产品(比如手机);二是TTE: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Equipment 电信终端设备;“无线产品”是指(1)使用分配到陆地/空间无线通讯频谱;(2)通过发射并且/或者接收无线电波来实现通讯的的设备或部件(比如无线模块,属于无线产品的一部分)。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直接或间接连接到公共电信网络(比如PSTN: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进行通信的设备或部件。
“无线电波”是指工作频率在9kHz到3000GHz范围内的电磁波。
欧盟R&TTE的基本要求
根据R&TTE指令(1999/5/EC)Article 3,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如下:
1. Safty(Article 3.1a),直接引用LVD(2006/95/EC)指令,但是没电压限制。
2. EMC (Article 3.1b), 基本等同2006/95/EC指令,测试标准为ETSI EN 301489系列。
3. Spectrum (Article 3.2), 有效利用频谱方面的要求。测试标准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别,不同的频率段,不同的无线技术等分类很多,比较复杂, 如ETSI EN 300 328、EN300 440、EN 301 357、EN 300 220等。
4. 其它方面的要求,如保护隐私,避免欺诈,方便残疾人使用等。目前这部分仅少数特定产品需要符合,通常只要产品符合上面3点要求,即可申明产品符合RTTE指令。
常见的RF产品协调标准
要求 | 标准 | 内容 | 典型产品 |
RF | EN 300220 | 短程无线设备(SRD):功率不超过500mW,占用频率 25MHz-1000MHz之间的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 Wireless Mouse,无线遥控器,报警器等 |
EN 300330 | 短程无线设备(SRD):工作频率为9kHz-25NHz的无线设备,以及环行感应天线频率为9kHz-30NHz的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 无线遥控器,报警器,感应器 |
EN 300440 | 短程无线设备(SRD):工作频率为1GHz-40GHz的无线设备 | Wireless Mouse,无线遥控器,报警器等 |
EN 300328 | 宽带传输系统:工作频带为ISM2,4GH、使用展频调节技术数据传输设备 | 2.4GHz WLAN,Bluetooth Zigbee,WIFI |
EN 300422 | 频率范围在25 MHz到3 GHz之间的无线麦克风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 无线耳机,无线麦克风,FM transmitter 等 |
EN 301 893 | 5GHz无线网络设备 | IEEE 802.11a |
EN 301 511 | GSM 900/1800 手机 | GSM手机 |
EN 301 908 | WCDMA/CDMA2000 手机 | 3G 手机 |
EN 301489 series | 对无线电设备和服务的电磁兼容(EMC)标准 | EN 301 489-1:通用要求; EN 301 489-3:9KHz-40GHz 短距离设备EMC要求; EN 301 489-17: 2.4G, 5G WLAN, Bluetooth设备要求 |
EN 50360 | 手机SAR | |
美国FCC无线通信要求
美国对于无线和通讯设备准入的要求,是以FCC技术立法为基础的。同时,FCC也会采用由美国标准协会ANSI认可的标准组织制定的标准。这些技术要求是强制性的,要求强制执行。
FCC技术法规主要是关于电磁兼容和抗干扰、电信性能以及无线电频率范围方面的要求。与通讯设备有关的主要FCC技术法规列表如下所示:
技术法规 | 内容 | 适用设备 |
FCC Part 2 | 频率分配及无线电协议内容;通用规则和法规 | 无线电设备 |
FCC Part 15 | 射频装置 | 低功率无线电设备和数字设备(其中FCC Part 15 Subpart D适用无需执照的PCS通信设备) |
FCC Part 22 | 公共移动通信服务 | 移动通信设备(包括GSM蜂窝系统和基站) |
FCC Part 24 | 个人通信服务(PCS) | PCS(含GSM和CDMA通信)系统和基站 |
FCC Part 25 | 卫星通信 | 卫星通信设备 |
FCC Part 68 | 终端设备与电话网的连接 | 电信终端设备 |
FCC Part 80 | 海上通信服务 | 海上通信服务无线电系统和基站 |
FCC Part 90 | 专用陆地移动无线电服务 | 无线电专网系统设备 |
FCC Part 95 | 个人无线电服务 | 短距离移动无线电设备、无线电控制设备 |
FCC Part 101 | 固定微波通信服务 | 微波通信设备 |
日本TELEC无线通信要求
无线电设备符合性TELEC认证 《无线电法》要求,对指定的无线电设备进行型号核准(即技术法规符合性认证)。认证是强制性的,认证机构为MIC在指定无线电设备范围认可的注册认证机构。TELEC(Telecom Engineering Center)是日本无线电设备符合性认证的主要的注册认证机构。
(1) TELEC认证标准 认证的技术标准参见其官网上技术法规符合性认证系统中的所列出的指定无线电设备的分类和技术标准。
(2) 认证类型 TELEC认证包括测试认证(Test Certification)和型式认证(Type Certification)。
1、测试认证是针对每一个设备单元进行验证,该认证只对每一个经过了验证的设备单元有效;
2、型式认证是指对同样设计和制造的一批设备的样品进行验证,该认证对该批设备都有效,但如果设备的设计或制造发生了改变,设备将需要重新认证。
RF典型测试:
传导杂散(CSE)、
辐射杂散(RSE)、
频率误差、
相位误差、
调制精度(EVM)、
发射功率、
码域功率、
功率谱密度、
开环功率控制(OLPC)、
闭环功率控制(CLPC)、
发射开关时间模板、
时间包络、
邻道泄漏比(ACLR)、
频谱模板(SEM)、
输出频谱、
占用带宽(OBW)、
频带边缘、
发射互调、
灵敏度、
吞吐量、
最大输入电平、
坏帧指示(BFI)
同道干扰、
邻道干扰、
接收互调、
接收机阻塞、
SAR和HAC典型测试:
辐射吸收比例(SAR)
助听器兼容性(HAC)
戴经理 经理
18858028403
0755-23286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