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科电子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联合001test.com提供 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检测

管理员 2018-10-28 519

REACH
      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已于2006年12月18日通过了欧盟理事会的最终投票表决,并已正式颁布,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在欧盟范围内全面实施。
     REACH取代了欧盟现行的40项法规,成为一套统一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管理法规。它拥有一套完善的注册及评估体系,涉及约3万种化学物质,要求年产量或进口量达到或超过1吨的所有现有或新的化学物质都要进行注册,以提供相关的使用安全性信息。
     若有任何超过0.1%以上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且该物质的年进口量超过1吨者,则欧盟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一旦某物质被加入该清单,REACH法规将会立即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进行申报。所有经营欧盟市场的制造商、出口商和零售商均应确保其产品不含这些SVHC,以避免受罚和产品召回。
      欧盟成员国可以针对某些危险物质和配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出限制。如果这些物质的使用会对健康或环境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则可能会在整个欧盟内受到限制(REACH法规附件XVII)。
      遵守REACH法规对大多数公司都是一大挑战。REACH法规为一系列条例组合,覆盖了化学品及其广泛的相关产业。REACH几乎涉及到所有出口到欧盟的产品。
BACL依托自身强大的技术支持力量和设备条件,为您量身定制全面、准确的REACH合规服务,助您轻松应对REACH要求。
培训
REACH法规的详细解读,帮助深入了解法规的要求
产品REACH义务分析评估
分析产品是否需要注册、通报、限制及是否符合其他REACH要求做出评估。
SVHC测试
对一些高风险的元件进行一些针对性测试,确认其所含高度关注物质低于浓度限量。及时通知客户SVHC清单的更新信息。

      对一些高风险的产品、材料和物质进行一些针对性测试,确认其所含限用物质低于允许浓度限量。及时通知客户附录17限制物质清单的更新信息。

挪威PoHS法规
       2003年2月13日,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2002/95/EC《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和2002/96/EC《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
      2011年7月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并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限制的六种有害物质没有变化,但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四种物质要求优先评估,以便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的范畴。
      根据新指令的规定,从旧指令废除之日起,CE标志所有管辖下产品都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 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倍科BACL提供包含化学湿式分析、XRF筛选、RoHS产品符合性评估、RoHS产品认证(PCS)、RoHS法规咨询与培训等完整服务。
欧盟其他管控电子电气产品的法规指令
欧盟WEEE指令2002/96/EC
欧盟REACH法规EC 1907/2006
欧盟ELV指令2000/53/EEC
欧盟指令94/62/EC
欧盟新电池指令2006/66/EC
欧盟Erp指令2005/32/EC
世界各国主要电子电气产品法规简介
美国加州RoHS
      2003年9月加州制定了《电子废物再生法》,即参议院法案S.B.20及稍后的修正案S.B.50,规定了视频显示设备回收再生和限制物质要求,限制若干类电子设备所用的有害物质,于2007年1月1日起强制生效。该法案包括两个主要部分,其中一个是循环再利用,规定零售商必须在销售点就某类电子设备向消费者收费;第二个主要部分是限制出售含有重金属的受管制电子设备,规定2007年1月1日后生产之特定电子设备,若其中四项重金属(铅,镉,汞及六价铬)含量超过欧盟RoHS指令之限定标准,不得进入加州市场。
中国RoHS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又称作“中国RoHS”,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它对投放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汞、铅、六价铬、镉、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等)进行限制。
倍科BACL提供完整的中国 RoHS服务,包括确认产品是否属于中国RoHS管辖产品范围、检测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按照SJ/T 11364-2006的要求在产品上做标识、有毒有害物质清单表设计、法规咨询与培训等服务。
日本RoHS
      日本工业标准法令JIS C 0950:2008于2008年7月1日起生效。该标准规定了七大类电子及电气设备 ( 个人计算机、冷气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干衣机 ) 中的特定化学物质 ( 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 ) 的含有标识方法。参考值是与EU ROHS是一致的。
韩国 RoHS
       被业界称为“韩国RoHS”的《电子电气设备及汽车资源回收利用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令规定产品内限用物质的含量,其中十大项电子产品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含量低于1000ppm,镉含量低于100ppm;车辆中铅、汞、六价铬的含量低于1000ppm,镉含量低于100ppm。并规定制造商应自产品上市或进口日起一个月内,于公司网页上宣告符合法规所规定限用物质的限值。
欧盟RoHS指令
       挪威并非欧盟成员国,针对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管控要求与欧盟也有差异。挪威有害物质管控法规---《产品法规》(Product Regulations)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现行版本中针对电子电气设备的管控要求与欧盟RoHS指令要求一致。但是挪威污染控制管理局(Norwegian Pollution Control Authority SFT)在2007年5月提出《产品法规》新加入章节草案---《消费性产品中禁用特定有害物质》(即PoHS: Prohibition on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Consumer Products),该草案提议管控的产品范围包括电子电气类消费品、服装、玩具等几乎所有消费品,提议限值有害物质达18种,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出口至挪威的电子电气产品除满足RoHS指令要求以外,还需符合PoHS法规要求。2008年7月,挪威污染控制管理局按照国际工业标准和风险评估报告来进行调整,将管控有害物质缩减为10种。
项目物质名称限值豁免
1砷As≤0.01%铅蓄电池、黄铜制品、水晶及含铅玻璃、已受监管的船底漆和木料防腐剂
≤0.1% (电子电器产品)半导体和铜箔(印刷电路板)
2双酚A BPA≤0.005%无缝地板、制动液、热敏纸、依挪威化妆品法规管理的化妆品
3镉 Cd≤0.01%特定用途的红色或黄色玻璃,且没有替代产品、依挪威化妆品法规管理的化妆品
4六溴环十二烷 HBCDD≤0.1%------ 
5铅  Pb≤0.01%已受监管的油漆、水晶及含铅玻璃、光学玻璃、依挪威化妆品法规管理的化妆及卫生用品
≤0.005%含回收玻璃的产品
6中链氯化石蜡 MCCP(C14-C17)≤0.1%特别指出需要阻燃剂的产品,且暂时没有合适的替代品。
7二甲苯麝香 Musk xylene≤0.05%洗涤剂 
8五氯苯酚 PCP≤0.1%已受监管的产品,例如纺织品、皮革
9全氟辛酸铵 PFOA≤0.005%已受监管的产品,例如纺织品、地毯和其他涂层消费品
10三氯生 triclosan≤0.001%依挪威化妆品法规管理的化妆品

潜在风险的材料
塑料、润滑油、有机添加剂;塑料、增塑剂等;日化用品定香剂;日化用品消毒剂、防腐剂;表面处理剂、氟聚合物加工助剂;塑料、橡胶以及其他有机材料;木材防腐剂;塑料、颜料、阻燃协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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