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一体机能效测试怎么做能效备案怎么备来自东莞市华检电磁技术有限公司

编辑 2019-1-7 745

电脑一体机能效测试怎么做能效备案怎么备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
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普通用途的台式计算机、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
微型计算机(简称一体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以上统称微型计算机)
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于工作站、工控机;不适用于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图
形显示单元和电源额定功率大于750 W的微型计算机;也不适用于显
示屏对角线小于0.2946 m(11.6英寸)的便携式计算机及一体机。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为45 mm,宽为30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
2.3 包含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典型能源消耗(kW·h);
(5)附加功能功耗因子之和(kW·h);
(6)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4 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典型能源消耗和附加功能功耗因子之和的试验方法依据GB ××××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
下简称检测报告)。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也可委托经中国合格评
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检测。
出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实验室(检测资源)应提交检测能力备
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可对未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资
源的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标注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
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GB ××××的现行有效版本中能源效率等
级判断方法的要求和检测报告确定。
4.4 典型能源消耗和附加功能功耗因子之和应依据GB ××××的现
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典型能源消耗应不
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典型能源消耗和附加功能
功耗因子之和应能满足能源效率标识中的标注值。
4.5 依据国家标准为GB ××××的现行有效版本。
5 标识的印制和粘贴
5.1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2 标识应采用80 g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3 标识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
5.4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微型计算机均应粘贴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
中予以说明。
5.5 标识应粘贴在微型计算机本体或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
5.6 粘贴在产品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2条的规定,图案、文字和
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2.1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
例放大。
5.7 如果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使用标识,标识可按比
例放大和缩小,可以单色印刷标识,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6 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基于产品类别(A
类/B类/C类/D类)、中央处理器(CPU)、内存、独立显示单元类型
(GPU)、硬盘所形成的配置(不包括不同的主板、电源等硬件变化形
成的配置)视为一个备案单元,相同备案单元的产品填写一份备案表,
提交拟备案单元中典型能源消耗的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其他规
格产品可不提交检测报告。
6.2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通过
信函等方式向授权机构提交《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
附件3),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
效标识网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材料应完备、真实。
6.3 产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6.4 授权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信
息的核查和备案工作(因生产者或进口商修改、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
算在内)。
对符合本规则第6.2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对标识信息进行登记、存
档、编备案号,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公告。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6.2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及
时修改、补充材料或者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5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
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型号的标识备
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料。
6.6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 标识的公告
7.1 对于通过备案核验的企业,授权机构应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
公告其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并定期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已备案产品
的标识信息。
7.2 按标识的备案号公告备案信息。
7.3 授权机构应建立产品能源效率数据库,向生产者和消费者等提供
产品能源效率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公告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7.4 授权机构接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对标识的投诉
东莞市华检电磁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针对电池产品、新能源电池、储能电池,电子电气,IT,AV,LED灯具等产品检测认证的检测服务机构。目前,公司已经取得CNAS资质,是TUV、ITS、BV等国际知名机构的合作目击实验室,可以提供电池的CE、FCC、CB、UL、ETL、TUV、UN38.3?EN62133、GB31241等检测认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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